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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消除黑眼圈、揮別熊貓眼」、「刺激毛髮生長、有效抑制落髮」、「平撫肌膚疤痕」…琳瑯滿目的化妝品廣告標語讓人看了好心動,但這類宣稱未來將不得再使用於化妝品上了。
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近日公告化妝品「可宣稱」及「不可宣稱」的詞句,8月1日起正式生效,若包裝未來仍涉及療效或誇大不實,違者將可依《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》,處10萬元以下罰鍰。
食品藥物管理局醫粧組副審查員李恂指出,化妝品和藥品不同,不得涉及醫療效能或虛偽、誇大,像過往不少瘦身產品宣稱能促進脂肪消除,或洗髮產品標榜能防止禿髮、促進增髮,這些詞句就明顯涉及違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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